据介绍,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去年先行在石嘴山和固原两市开展试点,制度运行平稳,医保参保率和报销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参保居民从改革中得到了明显实惠。截至今年6月底,全宁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经达到553万人,参保率为93%。其中:城镇职工参保97.0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456.11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2008年的60.6%和 31.3%提高到了71.2%和59.6%,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2.8%和67.3%。同时,为了稳妥解决医保历史遗留问题,宁夏医改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一揽子解决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10年底,全区近2万名退休人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其中,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完成了医改确定的目标任务。五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市级调剂的要求,全部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前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任务。银川、石嘴山和固原三市还在辖区范围实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并与天津市签订协议,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妥善解决300多名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宁夏已有3000多名城镇职工实现医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据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锐娟介绍,下一步,宁夏还将依托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方便群众缴费和就医结算。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全部都可以实现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目前,已开发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软件并进入测试和试点阶段。
<--新增加推荐阅读 结束-->在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同时,政府还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今年,宁夏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困难地区可两年内到位。2012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按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元、10元和20元,即40元、170元和300元。2013年一档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二档、三档个人缴费不变。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缴费对应的医疗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同时,按照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结构在原有基础上各档次提高5%,二级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10%,以及医疗机构各档次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档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档由12万元提高到14万元。住院起付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基本达到70%,山区一级医疗机构最高已达到95%,一档全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85%。
此外,宁夏还将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确定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对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两类6个病种确定了最高限价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补偿比例。(责任编辑: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