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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招考对象有变 新增四类“不得报考”人员

www.xibuxinwen.com.cn(2011-08-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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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2011年8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了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考试公告。这次招考内容更加细化、严格化、合理化。中公教育专家在第一时间对公告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全面分析,帮助广大考生及时而全面地掌握公告信息。

  一、招考对象有变化

  与2010年相比,今年的招考人数变化不大,但是招录对象有变化。招录对象中包括:入伍前为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面向宁南山区九县的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2011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三项目”人员。

  今年的招录对象由去年的“四项目”人员减少为今年的“三项目”人员,不再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进行招录。

  二、新增四类“不得报考”人员

  公告明确增加了以下四类不得报考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届高校毕业生。

  三、诚信报考

  公告指出,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联系相关报考咨询部门,防止草率填写带来的后续麻烦。

  公告明确了加分政策: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 分;“三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同时,公告也明确指出,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因此,这次招考对考生诚信度尤其重视,并对骗取加分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要谨慎报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大致相同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友情提醒:

  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6日24:00,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为8月10日到8月14日18:00。

  笔试时间:9月17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18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

  《民法学》

  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9月18日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责任编辑: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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