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自治区纪委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彦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审查,马彦生在任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5.9551万元,接受礼金8.078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现金、金条合计14.98万元,共计229.0137万元。
自治区纪委认为,马彦生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马彦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