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近日,宁夏国土资源厅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情况,决定对4宗违法占地案和3宗违法开采煤炭资源案公开曝光。
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违法占地案。2010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路两侧兴泾镇十里铺村、黄花村国有林地66亩,新建5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现已竣工并投产。2010年11月,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国有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4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是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09年3月,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同心县韦州镇南门村集体农用地456.28亩,新建厂房。2011年6月,同心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52.0940万元。
三是宁夏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0年4月,宁夏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贺兰县洪广镇洪广村国有未利用地861.1亩新建厂房。2011年5月,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394.7201万元罚款。贺兰县监察局对暖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是平罗县林泰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0年8月,平罗县林泰煤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罗县红崖子乡国有未利用地116.72亩新建厂房。2011年1月,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6.562万元罚款。平罗县监察局对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4宗案件的责任主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五是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案。2010年10月,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在红寺堡区线驮石刘家沟湾矿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煤炭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2款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煤炭资源。2011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84.12万元,并处16.8240万元罚款。该公司已退回至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
六是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违法开采煤炭资源案。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2月18日期间,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原石炭井三矿开采煤炭资源。2011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停止开采,没收用于违法开采机械设备的4辆装载机和1辆排渣车,并处10万元罚款。
七是宁夏石炭井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开采煤炭资源案。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2月18日期间,宁夏石炭井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原石炭井三矿开采煤炭资源5600吨,价值156.8万元。2011年5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6.8万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六、七案件的责任主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2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属违法开采煤炭资源。(责任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