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西部新闻网讯 12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介绍该《办法》的有关情况和确立的主要制度。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两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她提到,2004年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的要求也越来越明确具体,特别是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此,制定《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十分必要。她还就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的界定、制定权限的禁止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处理的几种情形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作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