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2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启动,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凡是2017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7年度检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交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