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31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31日起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12月1日继续停牌。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已进场,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各项工作。因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资产量较大,现场尽职调查工作还需较长时间,重组方案还需进一步论证完善和沟通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借款合同纠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将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证券代码600146)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详见2013年12月4日披露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为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影响,上海泓泽于2013年12月6日出具《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之规定,上海泓泽承诺提供价值4000万元的担保物,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解除保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解除对上海泓泽所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孳息的冻结。
鉴于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