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23时许,岑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岑城镇某宾馆305房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由于案情比较特殊。接报后,岑溪市警方快速赶到案发地点,迅速询问报案人、勘查现场、走访相关知情人。
据报案人黄某和陆某称,11月3日22时许她们在某宾馆305号房内被两名青年男子持刀胁逼,并被用浴巾撕成的布条绑住手脚,抢走首饰、手机、现金等财物,共损失价值6000多元。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影响大,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参战民警迅速对案情分析研判,开展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网上查询比对等工作。情报平台、警综平台为这起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强大的支持,经过报案女子的辨认,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很快就被锁定,并找出了其藏匿的位置。
11月4日1时多,抓捕工作有序展开,在对抓捕现场进行了充分侦查后,民警冲开岑城镇某旅馆的503房,将正在床上的两名青年男子控制。在客房内,民警缴获了抢劫所用的尖刀、被抢的手机、首饰及现金等物品。经核查,两青年男子为廖某(28岁,广西博白县人)和黄某(20岁,广西博白县)。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如实供认了他们作案的犯罪事实:2011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在博白老家事先预谋,要物色失足妇女进行抢劫,他们认为失足妇女自身就违法,被抢也不敢报案。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从玉林窜到岑溪市区后,在车站附近的某宾馆开房,晚上两人在市区某美容厅物色了两名按摩小姐黄某、陆某到其房间,进行了皮肉交易之后,拿出一把尖刀威吓后对两名按摩女实施了抢劫,抢得财物后把客房的浴巾撕成条状,将两女子的手脚捆绑后逃离宾馆。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对两名失足妇女进行了治安处罚,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