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 一、依法治国的基础是科学立法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无到有。尤其是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当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一些立法程序和法律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升,现存的法律体系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立法任务依然艰巨,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途径,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用科学立法来反映广发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怪象时有存在,这无疑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先治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司法权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1、 行政权、司法权必须遵守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2、 强化明细权责一体责任化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强化行政人员、司法人员的责任心,建立责任纠问制度。 3、 落实监督机制建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除了限制公权外,还有就是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一方面,加大内部监督体制落到实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加大外部监督,应允许新闻媒体披露、报道不良风气、违法违规事件、虚心接收媒体、群众的批评,真正的做到办事公开、公开办事。 三、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之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全面进军的号角,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推动下,全民守法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之本,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全民守法不单单是老百姓守法,行政机关、干部、军队等都要恪守法律底线。全民守法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会成为一种全民自觉、全民行动。每个公民的生活、生产、学习等必将烙上深深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印记。 让法治的理念武装全民,让法治的光辉温暖全民,让法治的力量成就全民。全民守法时代,每个人既是参与者、实践者,又是监督者、受益者。全民守法,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文/许小军) 来源:中国315诚信网 作者:许小军 编辑:李文章 |